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
2023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新出發電〔202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全國出版(版權)工作會議部署,加快培育和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印刷企業,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印刷企業可自愿選擇申報保障支撐類、創新引領類、智能制造類或專業特色類國家印刷示范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印刷示范企業須符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七條規定的相應類別條件。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企業填寫《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請表》,提交至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
(二)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依據申報條件組織初審,于2023年6月9日前將通過初審申報企業的《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報匯總表》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902室,郵政編碼:100052,聯系電話:010—83138525),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郵箱ysfzc@sina.com。
相關表格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下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講,鼓勵講導向、有實力、善創新的企業申報國家印刷示范企業。
(二)各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信息填報準確和完整,申報企業須附2021年和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
(三)有關省(區、市)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要收回2012年至2015年認定的原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證書和銅牌。
附件: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