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發布關于征求《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綠色包裝”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快遞服務 第2部分:組織要求》(征求意見稿)
快遞服務主體選用快遞包裝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快遞服務主體應選用符合GB/T 16606要求的封套、包裝箱、包裝袋,宜選用可循環快遞封套、包裝箱和包裝袋;
b 快遞服務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少直至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膠帶、編織袋等;
c 快遞服務主體應選用符合YZ/T 0167要求的可循環快遞集裝袋;
d 快遞服務主體宜選用取得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物;
e 快遞服務主體宜選用回收復用的質量完好的包裝物;
f 快遞服務主體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快遞電子運單,并滿足:
1) 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遞電子運單上顯示完整的用戶個人信息;
2) 國內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期限,應滿足快遞糾紛及賠償處理的需要,宜不少于1年,相應的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應少于3年;國際快遞、港澳臺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期限不應少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