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豐集團(02320)發布公告,有關附屬公司的稅務問題。
關于供應商增值稅發票的稅務問題
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森葉(清新)紙業有限公司(森葉紙業,主要從事箱板紙和瓦楞紙包裝生產和貿易的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日期為2022年5月20日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清稅二稽處[2022]18號);和日期為2022年5月20日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清稅二稽罰[2022]10號),分別由國家稅務局清遠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出具,涉及1073張增值稅發票,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及2018年集團從六家供應商收取的發票金額合計人民幣7.43億(含產品采購款人民幣6.37億元及增值稅人民幣1.06億元)及集團就此作出的稅項抵扣。
根據決定書,由于供應商違規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森葉紙業需要補繳稅款總計1.09億元人民幣。
從未繳稅款到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未繳稅款的每日0.05%的比率繳納滯納金。此外,根據稅務處罰決定書,森葉紙業需要支付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4407.02萬元。
根據集團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決定書中的未繳稅款和行政罰款缺乏事實和法律支持,因此,森葉紙業對決定書提出反對。
有關稅務處理決定書,2022年12月7日,森葉紙業向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對清遠稅務局的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受理納稅擔保申請的決定。該訴訟于2023年2月15日舉行聆訊,截至本公告之日,法院尚未作出任何命令。
有關稅務處罰決定書,2022年11月24日,森葉紙業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對廣東省稅務局和清遠稅務局的行政訴訟,要求復核稅務處罰決定。
關于繳納前期增值稅退稅的稅務問題
于2023年2月8日,森葉紙業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清新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清新稅二分局稅通[2023]230208號)。
根據稅務事項通知書,由于森葉紙業2015至2020評價年度的納稅信用級別調整為D級,森葉紙業應按有關規定補繳自2015年七月至2020年十月的前期增值稅退稅3206.97萬元。
根據稅務事項通知書,如果森葉紙業不服稅務事項通知書,森葉紙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補繳所欠增值稅款或就所欠增值稅款提供相關納稅擔保。當增值稅繳納后或納稅擔保確認后,森葉紙業可自增值稅繳納或納稅擔保確認之日起60日內向清新區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森葉紙業已申請納稅擔保,尚待清新區稅務局確認是否接受該納稅擔保。
此外,公司強調:從供應商處購買的原材料是真實的,集團已支付增值稅發票項下原材料的相應總價,并收到原材料,當時理解已與供應商之間做出適當的稅務安排;公司董事和集團負責稅項抵扣的員工不知道此類增值稅發票的任何異常情況;森葉紙業從供應商處獲得不正常的增值稅發票并進行稅項抵扣純屬疏忽,無意逃稅,不涉及公司董事或管理層的任何欺詐、不誠實或腐敗行為;及集團已就采購及應付賬款的管理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包括審核及批準其供應商發出的發票。
來源丨曼談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