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出發電〔20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為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和全國出版(版權)工作會議部署,筑牢意識形態安全屏障,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復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開展2023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和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業年度報告
(一)工作范圍
1. 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均須參加年度報告(含2022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
2. 已開展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工作的地區,繼續優化平臺功能,并對有關經驗做法進行總結;其他地區探索啟動互聯網公示平臺建設。
3. 省級出版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違規印制日歷臺歷自查自糾工作,對指導查處印刷復制領域案件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情況進行匯總,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
(二)報告程序
1. 年度報告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指導,省級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 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出版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3. 出版主管部門對企業報告內容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并對報告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
4. 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匯總分析本地區年度報告情況,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有關材料。
二、復制單位年度核驗
(一)工作范圍
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的只讀類光盤復制單位、磁介質復制單位及其他介質復制單位均須參加年度核驗。
(二)核驗程序
1. 年度核驗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指導,省級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 復制單位按要求向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核驗表(有主管單位的要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自檢報告,復制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限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3. 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對復制單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對符合要求的單位予以通過年度核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暫緩年度核驗。
4. 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有關材料。
(三)通過、暫緩核驗和撤銷許可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復制單位,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復制業管理有關規定,在年度核驗期間沒有被處以停業整頓及以上行政處罰。
2. 具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生產能力,復制設備及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3. 只讀類光盤復制單位按規定向公安部光盤生產源鑒定中心報送SID碼樣盤。
4. 按規定向出版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資料。
暫緩年度核驗的復制單位,按照《復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對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復制單位,經書面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可撤銷該單位的復制經營許可證。
三、有關要求
(一)堅持正確方向導向,提振行業發展信心
年度報告既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時掌握行業發展趨勢、因勢利導的重要契機。各地區要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和出版導向,堅持思想引領和嚴格監管同向發力,引導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堅持穩中求進,從改善心理預期、提振行業發展信心入手,認真客觀分析本地區行業發展總體情況,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洞察發現積極因素,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將黨中央精神深入貫徹到全行業,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
(二)壓緊壓實主體責任,聚焦重點統籌推進
各地區要強化組織領導,工作開展前重點統籌謀劃、細化流程、壓實責任、周密部署,可結合疫情形勢,通過“無接觸”方式開展工作。工作開展過程中重點統籌發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排查監管隱患,將不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不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依法撤銷許可。工作完成后重點分析研究本地區行業發展特點難點,政策發力適當靠前,分類施策,特別是對保障支撐類、創新引領類、智能制造類、專業特色類企業加強政策扶持,支持其申報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打造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排頭兵。
(三)加強指導嚴格審核,按時優質完整報送
各地區要通過組織培訓、編制填報指南等方式加強對企業填報工作的指導。要對數據認真審核,并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一部署、同步實施,確保報送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須于2023年4月25日前將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總結、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各復制單位年度核驗材料(含電子版及有關統計報表)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其中,總結材料要包含組織開展違規印制日歷臺歷自查自糾情況、本地區印刷復制業發展特點難點、互聯網平臺建設情況等。
來源丨 國家新聞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