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新出發〔202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現將《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辦法施行后,2011年12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原認定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到2022年12月31日失效,企業可以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2年11月23日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印刷企業,推動印刷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和《“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是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出版導向、價值取向,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自覺推動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創新突出、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供給優質、安全發展的現代化印刷企業。
第三條 通過建設一批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培育壯大產業發展新動能,深化印刷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推動印刷業改革創新,更好承擔宣傳思想工作使命任務,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的統籌布局和認定管理。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的組織申報和日常管理。
第五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建設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示范引領、有進有退、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應當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兩年以上(含兩年),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社會效益優先。導向意識鮮明,帶頭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為人民提供高質量產品服務。模范遵守印刷管理各項制度,建立承印產品內容核查糾錯機制,堅定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較高水平履行社會責任。
(二)經濟效益顯著。積極轉變發展方式,效率效益持續提升,規模實力不斷壯大,企業人均產值、人均利潤等經濟指標位居行業前列,出版物印刷企業和數字印刷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3億元以上,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8億元以上。
(三)發展動能強勁。踐行文化數字化戰略,在按需印刷、個性定制、線上線下融合等方面培育新業態,以數字化賦能生產和管理取得成效。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擴大綠色印刷產品和服務供給,不斷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清潔生產水平。
(四)供給質量優良。堅持質量第一,以印刷精品、優質服務奉獻人民,具有較強的質量管理能力和較高的質量控制水平。以先進標準引領質量提升,不斷適應個性化、差異化、品質化印刷需求。獲得中國出版政府獎印刷復制獎或其他重要印刷質量獎項,通過有關認證或評價。
(五)人才隊伍過硬。崇尚創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印刷業高層次人才、專業化技術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技術技能人員和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數量均不低于員工總數的20%,研發設計人員數量不低于員工總數的6%,企業內部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機制完善。
(六)內部治理科學。不斷提升企業治理能力和水平,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具備較高企業戰略管理能力,標準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企業文化積極健康,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隱患,近兩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分為4類,應當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保障支撐類。積極承擔黨和國家各類重點印刷任務,承印重大主題出版物、中小學教科書、各級黨報黨刊和重點應急印刷品等的印量占企業總印量的30%以上。或主動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深化落實北京、長三角、珠三角印刷業升級指南要求等取得實效。
(二)創新引領類。堅持創新驅動,主動開展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研發投入行業領先,創新成果轉化率高,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企業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穩定增長。積極參與印刷關鍵核心技術及裝備器材的研發和應用。
(三)智能制造類。落實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建成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實現印刷數據自動采集和驅動管理決策,形成智能制造系統集成架構,具備智能化生產加工能力。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數字技術,較好實現印刷加工數據交換平臺、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應用和迭代。
(四)專業特色類。發揮“專精特新”優勢,細分領域專業化特色突出,精細化管理運用到生產服務全流程,特異化競爭能力持續提升,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廣泛應用,成為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富有活力的產業增長點。
第三章 認定管理
第八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的評審認定工作。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實行自愿申請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開展。
(一)申報企業應當提交《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請表》,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依據申報條件初審同意后,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
(二)國家新聞出版署組織評審專家,對申報的企業進行考察和終審,經公示后公布認定結果。
(三)國家新聞出版署為國家印刷示范企業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九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每年對國家印刷示范企業進行考核,隨機開展現場檢查、質量抽查,發布公告對合格國家印刷示范企業進行確認,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和摘牌。
第十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應當提交年度研究報告、主動分享發展經驗、帶頭破解行業難題、主動承接重大任務,充分發揮引領輻射示范作用。
國家新聞出版署根據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情況,定期評估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整體建設情況。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按類別給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相應的項目扶持。
第十二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可以直接納入國家新聞出版署重大任務印制保障工程,優先參與印刷業發展改革試點,優先入選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全印刷補鏈強鏈護鏈工程等重大工程和項目。鼓勵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申報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高新技術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
第十三條 各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參與中國印刷業創新大會和行業重點活動,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加入印刷業路演觀摩平臺、智能制造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對外開放連接平臺等,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牽頭開展協同創新。
第十四條 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進行所有制、投融資機制改革,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和融入全球市場。
第十五條 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給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資金、項目、用地、人才、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參與建設產業基地和先進產業集群。
第十六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總結宣傳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發展的典型經驗,支持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塑造知名品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